古代领导解决绩效的绝招之赵惠王,将相不和,赵惠王的绩效评价败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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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负荆请罪”是有名的历史事件,在这里我们要关注廉颇、蔺相如这两位绩效管理中的被评价者,以及作为评价者的赵惠王。在《史记?廉颇蔺相如列传》中,司 马迁用关键事件描述法来说明蔺相如的绩效。首先,从和氏璧说起,这是一件奢侈品,“价值连城”。但秦昭王“愿以十五城请易璧”的报价明显缺乏诚意和契约约束,这个交易也没有发生。蔺相如的业绩是,运用自己的勇气和智慧使赵国保住了和氏璧,让国家免受攻击;第二件事,在一次外交场合,蔺相如使自己的老板保住 了颜面,维护了国家的尊严。就这样,蔺相如“坐直升机”成为了赵国的“上卿”。另外一位被评价者——廉颇,是攻城掠寨的高手,享有国际声誉。一个例子可以说明他在赵国的地位:秦王邀请赵惠王访问秦国,赵国内部的判断是,这次会面风险很高,赵惠王很可能有去无回,但不去又恐招人耻笑,最终决定赴会。廉颇送行时说:“王行,度道里会遇之礼毕,还,不过三十日。三十日不还,则请立太子为 王,以绝秦望”。能够与现任领导探讨继承人问题的人,必然是重臣。但这样一位重臣,经过一系列关键事件的绩效评价之后,地位却排在了蔺相如的后面。
在评价廉颇和蔺相如的绩效贡献,确定职位排序方面,赵惠王缺乏明确的标准,而且与绩效评价决策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廉颇沟通不足。否则,廉颇也不会抱怨“我为赵将,有攻城野战之大功,而蔺相如徒以口舌为劳,而位居我上,且相如素贱人,吾羞,不忍为之下”。“将相不和”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,蔺相如的手下甚至认 为他过于懦弱而要求辞职。
此时,赵惠王作为领导者,造成将相不和的关键责任人,应考虑上卿的任职标准是什么,这些标准是否与下属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,“舍人”能不能做“上卿”;以及如何衡量蔺相如的外交绩效贡献与廉颇的国防绩效贡献。还应斟酌,对蔺相如两次卓越的绩效表现,是提供物质奖励更好,还是提供职业发展机会更好?面对绩 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将相不和,又该如何解决?但赵惠王没有思考这些问题,在将相不和的关键事件上没有作为。若不是廉颇、蔺相如这两名“员工”胸怀坦诚,管理者的败笔甚或酿下灭顶之灾。